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机管理局(办公室、总站、中心):
为了加强拖拉机驾驶培训机构教学管理,督促驾驶培训机构严格落实教学培训要求,保证教学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拖拉机驾驶培训管理办法》(农业部令第41号)和《拖拉机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农业部令第42号)的有关规定,我部组织制定了《大中型拖拉机驾驶员培训教学计划、教学大纲》(附件1),《小型拖拉机驾驶员培训教学计划、教学大纲》(附件2)和《联合收割机驾驶员培训教学计划、教学大纲》(附件3),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原有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员培训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即行废止。
二OO四年十一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