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机总站审批一次性告知单
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及驾驶员牌照证照核发
设定依据
《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63号)第二十一条第一款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投入使用前,其所有人应当按照国务院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的规定,持本人身份证明和机具来源证明,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申请登记。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经安全检验合格的,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予以登记并核发相应的证书和牌照;《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63号)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操作人员经过培训后,应当按照国务院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的规定,参加县级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组织的考试。考试合格的,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核发相应的操作证件。
事项性质 行政许可
事项类别 承诺件
通办范围 浦城县
办理程序 受理→审查→决定
注:本审批事项可通过浦城行政服务中心门户网:(http://www.pc.gov.cn/)实现网上申请,申请人按系统提示录入基本信息以及上传扫描件(原件)等资料后,即可通过网络提交申请。其中,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牌照核发需交验拖拉机、联合收割机。
审查标准
受理:1、申请材料齐全,属于本机关许可范围的,应当场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书。
审查:1、申请人是否具备法定资格;2、申请材料是否齐全、符合法定要求;3、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
决定: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依法做出行政决定。
办理形式 浦城县行政服务中心农机总站分中心办理
网上申请:最多去窗口次数不超过1次
窗口申请:最多去窗口次数不超过2次
纸质材料提交方式 无需提交(收取电子材料)/邮递收取/窗口收取
办理结果领取方式 窗口领取/快递送达
申报材料
1.《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业务申请表》1份;
2.所有人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1份;
3.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来历证明原件1份;
4.出厂合格证明或进口凭证1份;
5.拖拉机运输机组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1份;
6.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免检产品除外)1份;
7.发动机号码、底盘号/机架号、挂车架号码的拓印膜各2份;
8.交验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留存整机照片2张;
9.《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驾驶证业务申请表》1份;
10.驾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属于在户籍地以外居住的,还需收存居住证明复印件1份;
11.《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驾驶人身体条件证明》1份;
12.科目一考试卷或机考成绩单1份;
13.考试成绩表1份;
14.1寸证件照片4张;
可以网上受理经数字签名的可信电子材料或可通过电子文件共享而无需提交材料。
证照类材料窗口提供无偿复印服务。
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2日
承诺时限:1日(受理后1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不收费
收费依据 无
收费标准 无
收费方式 无
是否可预约办理 是
结果名称 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行驶证 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驾驶证
办公时间 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节假日除外,夏令时调整为:3:00-6:00)
办理地点 浦城县四贤大道千里马路170号(农机管理总站一楼大厅) 邮编:353000
责任部门 浦城县农机监理站
咨询电话 0599-2842242
监督电话 0599-2822239
福建政务服务网(浦城县分厅)网址: http://nppc.fjbs.gov.cn/
福建政务服务网(浦城县分厅)二维码
农机总站审批一次性告知单
拖拉机驾驶培训许可证核发
设定依据
《拖拉机驾驶培训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第41号)第二条 农业部负责全国拖拉机驾驶培训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机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拖拉机驾驶培训管理工作。
第三条 拖拉机驾驶培训实行社会化。农机主管部门及其安全监理机构不得举办或者参与举办拖拉机驾驶培训学校、驾驶培训班。
国家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公平竞争、保证质量的原则,对拖拉机驾驶培训机构实行资格管理。
第四条 拖拉机驾驶人员需提供拖拉机驾驶培训机构培训记录,方可参加拖拉机驾驶证考试。
事项性质 行政许可
事项类别 承诺件
通办范围 浦城县
办理程序 受理→审查(专家评审)→决定
注:本审批事项可通过浦城行政服务中心网:(http://www.pc.gov.cn/)实现网上申请,申请人按系统提示录入基本信息以及上传扫描件(原件)等资料后,即可通过网络提交申请。
审查标准
受理:1、申请材料齐全,属于本机关许可范围的,应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书。
审查:1、申请人是否具备法定资格;2、申请材料是否齐全、符合法定要求;3、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
决定: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依法做出行政决定。
办理形式 浦城县行政服务中心农机总站分中心办理
网上申请:最多去窗口次数不超过1次
窗口申请:最多去窗口次数不超过2次
纸质材料提交方式 无需提交(收取电子材料)/邮递收取/窗口收取
办理结果领取方式 窗口领取/快递送达
申报材料:
1、拖拉机驾驶培训学校(班)申请表(原件3份,初次申请的申请人提供)。
2、组织管理制度(复印件3份)。
3、培训生源预测情况(原件3份)。
4、教学场所使用权证明及其平面图(初次申请的:复印件3份,申请人提供,加盖公章、签字;变更申请的:复印件1份,申请人提供,教学场所、准训规模变更的)。
5、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1份,法人代表变更的)。
6、从业人员名单(初次申请的:纸质原件3份,申请人提供,系统信息比对教学和财务人员需附身份证及资质证明;变更申请的:纸质原件1份,申请人提供,准训规模变更的,须附相应规模的教学人员身份证及资质证明)
7、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3份,初次申请需要签字)。
8、教学设备清单(初次申请的:纸质原件3份,申请人填写,教练车需附相应的行驶证复印件;变更申请的:纸质原件1份,申请人提供,准训规模变更的,教练车需附相应的行驶证复印件)。
可以网上受理经数字签名的可信电子材料或可通过电子文件共享而无需提交材料。
证照类材料窗口提供无偿复印服务。
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20日
承诺时限:10日
是否收费 不收费
收费依据 无
收费标准 无
收费方式 无
是否可预约办理 是
结果名称 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行驶证 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驾驶证
办公时间 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节假日除外,夏令时调整为:3:00-6:00)
办理地点 浦城县四贤大道千里马路170号(农机管理总站一楼大厅) 邮编:353000
责任部门 浦城县农机监理站
咨询电话 0599-2842242
监督电话 0599-2822239
福建政务服务网(浦城县分厅)网址: http://nppc.fjbs.gov.cn/
福建政务服务网(浦城县分厅)二维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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